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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标准

编辑:合肥新东冠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   字号:
摘要: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标准
标准号:GB/T2626-1992替代标准号:$False$

发布单位:国家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: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
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 防尘口罩(以下简称防尘口罩)的术语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使用。

本标准适用于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各类防尘口罩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环境中氧低于18%和有毒气体使用的呼吸器。

2引用标准

GB 2428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

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

GB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)

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

GB/T 1290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术语

3术语

3.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self-inhalation filtertype dust respirator

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,用于防尘的过滤式呼吸护具。

3.2简易防尘口罩simple dust mask

吸气和呼气都通过滤料的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。

3.3复式防尘口罩complex dust mask

配有滤尘盒和呼吸阀,吸气和呼气分离的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。

3.4阻尘效率dust collection efficiency

在一定的粉尘浓度和气流条件下,佩戴防尘口罩和不佩戴防尘口罩,两测尘滤膜增重值之差与不佩戴防尘口罩时滤膜增重值之比,用百分数“%”表示。

3.5吸气阻力inhalation resistance

防尘口罩佩戴在模拟头型上,以一定的气流量抽吸通过口罩时产生的压力降。用Pa(mmH2O)表示。

3.6呼气阻力exhalation resistance

防尘口罩佩戴在模拟头型上,以一定的气流量吹气通过口罩时产生的压力降,用Pa(mmH2O)表示。

3.7模拟头型dummy head

为进行防尘口罩的阻尘效率、呼吸阻力、死腔、视野等性能测试,尺寸符合GB 2428 7号规定的试验用头型。

3.8视野visual field

佩戴口罩时,头部固定不动,双眼在视野计上所能看见的范围,单位:度。

3.9口罩死腔dead space of the mask

防尘口罩佩戴在模拟头型上,口罩与面部之间形成的空间,单位:毫升。

4防尘口罩分类

4.1复式防尘口罩。

4.2简易防尘口罩。

5技术要求

5.1所用材料应对人无异常气味,无过敏性,无刺激性伤害。

5.2滤尘材料见附录A(补充件)。

5.3口罩性能,应符合表1要求。

6口罩性能试验

6.1器材

6.1.1模拟头型符合GB 2428 7号要求。

6.1.2气体流量计精度±2.5%,大于30L/min。

6.1.3微压计精度1.96 Pa(mmH2O),量程不低于294 Pa(30mmH2O)。

6.1.4分析天平感量不低于0.0001g。

6.1.5发尘装置(图1)

a.有效容积不小于0.8m3;

b.浓度控制 40±10mg/m3。

6.1.6试验粉尘医用滑石粉,悬浮粒径小于5μm占90%以上,小于2μm占70%以上。

6.1.7测尘采样器应符合GB 5748附录A A2要求。

6.1.8测尘滤膜应符合GB 5748中3.2.2要求,采用直径为40mm的过氯乙烯纤维滤膜。

6.1.9呼气阀气密性测试装置

a.气体流量计 0~1 000mL;

b.水柱式压力计 0~1 960 Pa(200mmH2O);

c.抽气泵最大抽气量1.5L/min。

6.2阻尘效率将口罩装在模拟头型上,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:

a.测尘滤膜称量并置入测尘采样夹,装进模拟头型中的采样环,拧紧。

b.将佩戴口罩的模拟头型放入发尘柜中,联接好采样孔与测尘采样器间的皮管(图1)。

1―发尘柜;2―对照采样;3―模拟头型;4―流量计;5―真空泵

c.将准备好的测尘滤膜夹好后,放入一个不佩戴口罩的模拟头型中的采样环上,放进发尘柜中,并联接好采样孔与测尘采样器间的皮管,然后关闭柜门。

d.启动开关,以30L/min的流量,使含尘40±10mg/m3的空气通过两个模拟头型的鼻孔,经10min取下两模拟头型后的测尘滤膜,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量,依式(1)计算口罩的阻尘效率。

式中:A——佩戴口罩模拟头型测尘滤膜粉尘增重,mg;

B——不佩戴口罩模拟头型测尘滤膜粉尘增重,mg;

η——阻尘效率,%。

6.3吸气阻力将口罩装在模拟头型上,按图2接好微压计、流量计和抽气泵,以30L/min的流量抽气,观测戴口罩和不戴口罩的压力差,即为吸气阻力值。

1―模拟头型;2―被测口罩;3―三通;4―微压计;5―气体流量计;6―流量调节螺旋夹;7―缓冲瓶

6.4呼气阻力按6.3方法,以30L/min的流量反吹,观测戴口罩和不戴口罩时的压力差,即为呼气阻力值。

6.5吸气阻力上升值按6.3规定测出口罩的吸气阻力值,然后按6.2规定,在含尘40±10mg/m3的柜体中。以30L/min的流量通过口罩,经90min后取下口罩,再按6.2.3规定测出口罩的阻力,即为吸气阻力上升值。

6.6湿气阻力上升值按6.3规定测出口罩的吸气阻力值,然后将佩戴口罩的模拟头型置入相对湿度大于95%的柜体中,以30L/min的流量抽气,使水蒸气通过口罩,10min后再按6.3规定测口罩的阻力,即为湿气阻力上升值。

6.7死腔将口罩戴在模拟头型上(有阀口罩需将呼吸阀孔封闭),使头型面部朝下,通过头型后的开孔向口罩内缓慢注入水,待填满后倒出口罩内的水,用量筒测定水的容量,即为死腔容积(mL)。

6.8视野选一视力不低于1.0正常人用弓形医用视野计测定佩戴口罩时的下方视角,即为口罩的下方视野(度)。

6.9呼气阀气密性将呼气阀装在气密性测试仪的阀座上以不大于500mL/min的流量抽气至负压980 Pa(100 mmH2O)时停止抽气,启动秒表,记下压力计水柱恢复至正常压力时所需的时间。

7检验规则

7.1检验分类

7.1.1出厂检验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按GB 2828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。

7.1.1.1检验项目为:

a.阻尘效率;

b.吸气阻力;

c.呼气阻力(无阀口罩不做此项);

d.呼气阀气密性(无阀口罩不做此项)。

检查水平:特殊检查水平S-2,合格质量水平AQL=6.5。

7.1.1.2检查批量和样本大小,防尘口罩,以每1~2d为一检查批,最大检查批量不超过10 000只,按GB 2828中表2的规定随机抽取。

7.1.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.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
b.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.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查;

d.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;

e.发生出厂产品检验结果与上项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f.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
7.1.2.1检验项目、不合格分类、判别水平、不合格质量水平值(RQL)按表2规定进行。由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按GB 2829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。

注:1)阻力系指吸气阻力、呼气阻力、吸气阻力上升值、湿气阻力值。复式防尘口罩只做前3项,简易防尘口罩不做呼气阻力,其他项均做。

7.1.2.2检验后的处理

a.企业每年周期性检查结果合格是能进行逐批检查的依据。

b.企业周期性检查不合格,主管质量部门要认真调查不合格原因,若造成不合格原因能马上纠正,则允许纠正后制造的产品进行周期检查;若造成周期检查不合格的产品通过筛选的方法剔除或可以修复,则允许经筛选或修复后的产品进行周期检查。

c.周期性检查不合格原因不能马上纠正,企业应暂时停止该周期检查时代表产品的正常批量生产。只有在上级主管质量部门的监督下,采取纠正措施后制造的产品,经周期检查合格后,才能恢复正常批量生产和逐批检查。

d.在规定的时间内,企业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使产品周期检查合格,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收回企业的生产许可证。企业采取了有效纠正措施后,可向发证部门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,并按简化程序办理手续。

8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1产品标志,应放置在口罩主体正面的上部或下部,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:

a.制造厂名;

b.产品名称;

c.商标;

d.产品型号或标记;

e.工业生产许可证编号;

f.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;

g.安全鉴定证。

其中a、d、e、g必须具备。

8.2包装

8.2.1产品应根据口罩分类,分别采用箱装、盒装和塑料袋装。

8.2.2产品包装随带资料:

a.产品合格证;

b.产品说明书;

c.装箱单;

d.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。

8.3贮存

8.3.1贮存场所,产品库存不得与酸碱及其他有毒物品放在一起。通风、干燥、温度应保持在0~35℃。

8.3.2贮存期限,最长不得超过2年,超过2年存期的口罩应2‰抽样进行复检。其检验项目为阻尘效率、呼吸阻力和阀气密性,取得合格证明后方能销售,使用。

8.4运输

8.4.1运输条件,无论用何种运输工具,在产品运输时必须有遮盖、防潮、防冻、防阳光照射。

8.4.2注意事项,不得与酸、碱及其他有毒物品混装运输,保持产品清洁、卫生、不受污染。

9使用

9.1环境不适用于含有烟气和氧低于18%的环境。

9.2范围在选用防尘口罩时应依据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和环境的粉尘浓度,可参照表3选用各类口罩。

附录A

防尘口罩滤料

(补充件)

A1适用范围

本附录适用于防尘口罩的滤料。

A2技术要求

A2.1材质不得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和过敏性有害影响。

A2.2阻尘效率超细纤维滤料大于95%,其他滤料大于90%。

A2.3初始阻力值小于40 Pa(5mmH2O)。

A2.4湿阻力上升值小于147 Pa(15mmH2O)。

A3检验方法

A3.1试样滤料不小于1m2,从四周和中心各取直径φ100mm试样共5片。

A3.2阻尘效率取试样装入滤料检验夹具(图A1),然后按本标准6.2的规定进行。

1―试样固定盖;2―试样;3―测尘采样器

A3.3阻力值初始阻力值和湿阻力上升值的试样准备同A3.2,其后取样测尘采样器,然后分别按本标准6.3和6.6规定进行。

A4合格判定

试样平均值不得低于A2.2,A2.3和A2.4的规定,否则为不合格品。

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,这对于防尘口罩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,可以让企业生产出非常好的产品给消费者使用,企业也可以非常好的根据这个标准来生产产品了,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。企业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投入到生产到中,只要符合以上要求,在消费者的市场上是非常有市场的。只有用心去做的企业才能走的更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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